某間醫院的大幅壁畫,是畫者臨摩別人的畫作而成,可是因為是自己畫的,就把自己的名字簽了上去,當成自己的創作。這就像一個畫家,臨摩了蒙娜麗莎的微笑,再簽上自己的名字,就說蒙娜麗莎的微笑是自己畫的一樣。這就是侵犯著作權,也就是智慧財產小偷。
這偷來的智慧財產,很多年了,也沒人提及,這小偷就當成是自己的智慧財產。等到有一天被揭發了,真正的主事者竟是一具無奈待過,一點做為也沒有,像極了他一貫的作風。就如同前一陣子很多論文剽竊案,只要沒被發現,大都理所當然地說自己寫過某某論文,一副專家學者的姿態。等到濾鏡褪去,真相出現,竟是如此不堪的抄襲,其下場可是很淒慘,為人所不恥。既知偷東西的下場很慘,為何還去偷呢?說穿了就是走捷徑,用最小的代價,換取最大的收穫。
很多人受了各家宗教的薰陶,都想要做功德。有人是默默行善,有人是捐錢給慈善團體,有人是開了一家慈善團體,以慈善團體的名義來做功德。這種做功德的錢,跟慈善團體的負責人八竿子打不著關係,因為錢不是負責人去賺的,甚至負責人的食衣住行醫療,花的都是捐款了的錢。結果負責人收了大家的錢,用自己的名義做功德,這就是在偷大家的功德了。而且隨著事業愈做愈大,錢愈來愈多,這底氣也愈來愈強,一點都不覺得自己在偷,甚至覺得信徒捐錢給自己,錢就是自己的,自己想要怎麼用,是自己的權利,別人管不著。
俗話說,拿人錢財,與人消災。特別是打著做功德的名義而募得的款項,就必須要有實質的無形功德送到捐款人身上。如果收了捐款人的錢,卻做不出相應的功德,這就是偷竊了。這種偷竊罪,在有形界是無法可管,但在無形界可是記得清清楚楚,當捐款人百年之後,發現自己的捐款竟是沒有功德可言,就會向東嶽殿申訴,領取黑令旗來討債,所以這些負責人,愈到晚年,身體愈是糟糕,並沒有所謂的福報。看清這些現象,就不要貪小便宜了,還是抓緊時間,老實燒化還債較穩當,別再被小偷們騙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