遠雄的老闆,富甲一方,但是近來涉及許多賄賂案,讓他的不法獲利攤在陽光下被檢視,連他的兒子也逃不了,都被判刑。想想看趙家的財力,就算不做生意,不去工作,也可以花好幾代而不虞匱乏,無奈就是一個貪字,讓他的名譽掃地,事業也岌岌可危,縱有萬般家產,恐怕已無福消受。
錢財,沒有人不愛,但是要用合法的方式取得,才是屬於自己的真正財產。合法的方式,譬如說,靠勞力,靠智力,靠個人魅力,靠合法的投資,這些都是正當取得錢財的管道,由這些正當管道取得的錢財,你只要正當的花用,沒甚麼咎過。例如:花錢買好一點的車子,住好一點的房子,出國旅遊,付孩子的學費,吃好一點的餐廳…等等,雖然在外人眼中,看來有點奢華,但自食其力,並沒有過錯,旁人眼紅批評,並不會加諸罪業在你身上。
反之,靠不正當的方式取得的錢財,如偷,搶,騙,直接從別人身上獲取錢財,這些錢財就轉變成負債,日後還是要付出代價來償還;還有靠著內線炒股炒房炒地皮等方式,讓許多人買不起房或買到套房股而蒙受損失,這些賺到的錢,也會轉換成負債,日後也是要還的。這些不當獲利的人,通常也會或延子孫,因為他們用這些不法獲利的錢去養下一代,子孫也當承擔一點罪業,無可避免。
上市股票公司的老闆,最值得敬佩的是張忠謀。他專注於晶圓代工的本業,不苛扣員工的薪水,不另闢蹊翹去謀個人錢財,是台灣幸福企業的榜首。雖然他也累積很多財富,但沒有人會認為他是非法取得,而是理所當然。這種合法取得的財富,是真正屬於自己的,不會有負債,不會禍延子孫。如果嫌自己的錢賺不夠多,再怎麼努力還是會受到掣肘,就可以考慮來補庫,藉由燒化免去一些無形的干擾,一樣也可以賺到錢。只是個人的命盤不同,能賺到錢的上限也不同,所以有增加收入,就該滿足,不用想自己也能跟張忠謀一樣有百億的資產。能夠知足,錢也夠花,就是幸福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