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主時代,少數服從多數,多數尊重少數,這看起來是很合理的規則。但是當多數的表決,侵犯到少數人的權益時,這表決的結果,做不做數呢?就像多數人表決自己的團體不用繳錢,少數的團體要繳錢,這就不合乎公平正義的原則。這樣的表決結果,就要被法院判決無效。
民主的殿堂,雖然也是用多數決,但是當多數決不合法的時候,這多數決的結果,也是不被承認的。像立法院表決通過的擴權法案,把法院的業務也承攬過來,連總統也可以叫來質詢,把自己當成太上皇了。這種不合憲政體制的表決結果,禁不起大法官的釋憲,更禁不起人民的選票檢驗。所以不要以為多數表決通過就贏了,如果不合法,一樣會被打回原點,重新來過。
世俗的人拜神,也有這種多數決的概念在裡面。只要是人多的宗教,不明究裡的人看了,就想要去加入看看,倒底有什麼好康,值得那麼多人追捧。而宗教的頭人,挾著人數的優勢,大放厥詞,說自家的神可以解罪,可以免債,說捐錢給自家的宗教,功德無量,直上天堂等等,說這些話的時候,台下的人都舉手同意,鼓掌通過,但這就定案了嗎?有沒有問問上天的意見,有沒有請教地獄的掌事者,什麼都沒問,就貿然亂講無形事,可就造下了口業,誤人於道,要受到冥罰的。尤有甚者,有後天的神,說自己經過眾神表決通過,玉皇大帝換自己來當,如此大言不慚的話,簡直就是逆天,想篡位也得看上面答不答應,光打嘴砲有何用?
民主,就只能用在人與人之間的事務上,不能無限上綱。無形界由天公地母掌管,向來都是帝王制,不是那些後天的神或人可以用表決改變的。就像一個公司的老闆,不是職員說表決就可以換掉的,即使表決通過要換人,老闆只要掐住金流,這些人就沒戲唱了。同樣的道理,想用表決來篡位的的人或後天的鬼神,只要上天派出兵將來收拾,一切又回歸原點,再也蹦達不起來了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