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從慈濟拿人捐款去投資買地後,各方對於立法規範宗教團體的呼聲不絕於耳。其中對於宗教團體法最有意見的,當屬一群佛教團體。他們認為政治不該干預宗教,宗教拜的是神,不該受人立的法所管控,法條會綁死宗教自由…等等言論,總而言之,就是要政府不要管太多。 由這些自以為得道又深研佛法的高僧所說的話,證明錢真的很重要,尤其是可以自由運用的錢更是重要,如果自家的錢被法律綁得死死的,不能自由運用,就好像自己被掐住脖子,不能呼吸一樣。問題是,這些錢又不是你的,是信徒奉獻的,能不能自由運用,有那麼嚴重嗎?況且佛陀還告誡弟子不要擁有財產,怎麼過了兩千年後,這些跟著姓釋的弟子們,把佛寺的財產當成自己的財產來看待,非得要自由運用才行呢?細數佛寺的開支,不外乎水電費,餐費,辦法會的相關開支,救濟窮人的支出等,有甚麼不可告人之處嗎?請個會計師把帳目做得清清楚楚,讓信眾一目了然,有那麼困難嗎? 宗教雖然是拜神,但是執行的層面卻是在人,既是人在做事,就該遵守人間律法的規定。即使在佛陀悟道之後,走在印度的大街小巷,也要遵守印度法律的規範,也不能強迫人家要給他東西吃,給他地方住。即使在美國的金闕宮,一樣也要遵守美國法律,即使面對許多人的檢舉,也要用符合美國法律的方式來解決問題,不能一味逃避。講更清楚一點,宗教要走入人群,與眾人接觸,用人間的法律解決問題,才是在修行,而非把自己鎖在深山寺廟中,不與人接觸,白白接受供養,自己想怎麼花錢就怎麼花,卻又不能解決信眾的問題,這就愧對出錢的信眾了,講更白一點,就是欠信徒的債了。 號稱在拜神,卻又不想受法律規範的人,這種人心裡在想甚麼,相信大家都知道。跟著他們去修行,花錢卻修得背債一身,值得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