承諾

政府購買疫苗的的進度,常常為人所詬病,一下子承諾說疫苗明天會來,後來又延期,一下子說人人都打得到疫苗,結果還有一堆人癡癡的等。這疫苗如果都是自己國內生產,那倒好掌握,若是由國外生產,那就得看人臉色,能不能準時送達,還得視半路是否殺出個程咬金,攔截走疫苗。所以光看合約,就認定國外疫苗會準時到達,而向國人下承諾,這樣違約的機會很大,被說成不守承諾也不為過。
生意上的承諾,憑藉的是一紙契約,買賣雙方按照契約來執行,就是信守承諾。若是一方違約,就明訂罰則,付出代價。所以對於這契約上的承諾,買賣雙方都會戰戰兢兢的執行,以免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。而政府官員的承諾,代表政府的信用,如果政府官員亂下承諾,最後違反承諾,將失去人民的信任,日後再推行什麼政策,民眾也不會相信。雖知政府的承諾不可輕許,承諾後的政策不可跳票,但許多官員們都急功近利,為了美化眼前的政績,輕許承諾,反正亂開口頭支票也不會被罰被關,結果承諾之後又無法如期執行,不反思己過,還怪罪到別人頭上,無怪乎人民對政府的信賴感逐漸降低。
人對無形界的承諾,無法用一紙契約來表達,因為契約在人身上,鬼沒有拿到契約,這契約就不算數。所以要使人與鬼的契約成立,就必須要有一個公正的第三方來裁決,訂了約定之後,雙方都不可反悔,若是反悔,就會受到公正第三方的懲罰。這公正第三方就是東嶽大帝,以人間的觀點來說就是最高法院。換句話說,在法院訂的契約視有效的,其他私下訂的契約,沒有公正第三方認定,都是無效的。現今的許多宮廟,處理冤親債主問題,都是宮主處理說了算,而廟的主神,是神是妖都不知,更不用說是否領有天令,如此胡亂作為,自然惹得無形界不高興,無法收到效果。
人對神的承諾,更當謹慎,自己無法做到的事,不要輕許承諾,以免違約而冥刑上身。更不要為了一己私利,亂下承諾,得利之後就不理神,以為就此神奈我何,要知人活於天地之間,無處藏身,不管人躲到哪裡,最後都會被揪出,等著冥刑侍候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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