犯下殺警奪槍案的兇手,法院展現了超高的效率,僅僅16天的時間,檢察官就起訴兇手,求處死刑。這死刑到了法官手上,不知道會不會死裡逃生的機會。只是兇手即使槍決了,這段殺人的恩怨也就此了結了嗎?
古時候許多綠林好漢,說好聽一點是好漢,說實在一點就是強盜,在搶劫之前,或火拼之前,都會彼此鼓勵,說十八年之後又是一條好漢。意思是即使這次搶劫失敗被殺了,十八年之後就可以重新投胎為人。這話說的,好像自己就是掌管生死投胎的無形官員一樣,自己說什麼,就是什麼,想要何時投胎,投胎到哪裡,都是自己說了算。這其中的邏輯,有著很大的缺失。試想一個罪犯,如何能掌控自己何時要投胎為人呢?為什麼不是淪入畜生道呢?所以許多前人說得話,沒有事實依據,也不合邏輯,就當是看劇,看看就好,聽聽就過,千萬別當真。
殺人的人,槍決之後,只是接受法律的制裁而已,該賠償的,一項也沒做到,這筆帳呢,要等到地府之後,一分一毫都要算得清。像兩位警察的性命,就要賠償兩次,所以死一次當然不夠。而警察餘生所賺得錢,幾千萬跑不掉,這錢沒賠就槍決了,並不等於就此一了百了,未來兇手投胎的時候,還是要還。也許兇手投胎為豬,警察投胎為養豬場老闆,這一頭豬賺得錢,就是兇手還得債,大家可以想想看,這兇手要投胎多少次,才能還得完啊!即使還完了,再投胎為人的時候,也不用想會投胎到什麼好地方,一定也是窮苦之地,受盡折磨,生不如死。
這就是輪迴業的可怕之處,一但犯了大錯,想要改過,花得時間與代價,可是非常的巨大,甚至想要改邪歸正,也是遙遙無期啊!所以今生我們可以不犯錯,但不表示我們前幾世所犯的錯不必還,欠債不還的結果,就是永無止盡的被討,無休止的痛苦。所幸有金闕祖師引道,告訴大家燒化還債,將來才有離苦得樂的一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