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個法官,因為與被告過從甚密,並指點打官司的重點,因而被舉發,憤而辭職,然後一如以往說著下台政客的台詞,一切都是有人迫害,再補上一句,法官不能沒有人性。意思是說,法官也要交際應酬,不能沒有朋友。只是令人的疑惑是,那麼多朋友可以交,可以一起吃飯,為何要找被告呢?
法官的判決,要有超然客觀的標準,不受政黨所影響,不被金錢所誘惑。但這些事情,完全不合乎人性,因為人性看事情,總是會被外界所左右,像大家看到殺人犯,就覺得應該判死刑,不判死刑的就是恐龍法官。有政黨色彩的人,看到敵營做甚麼好事,都會說成壞的,反之,自家的政黨做得再怎麼爛,也都會說成對方搞鬼。自己的老闆如果對自己夠好,薪水給夠多,即使知道老闆養小三,也會守口如瓶,把自己的良心暫時蓋起來。如果法官有這些人性存在的話,判決會公正嗎?所以當一個法官,當然不能有人性,不然自己看得順眼的,就判贏,看不順眼的,就判輸,換另一個法官來判,結果又不同,這樣就沒完沒了。
同樣的道理,負責給人降災賜福的神,可不可以有人性呢?一般人一定會說,神是慈悲的,所以只要在神面前,撒嬌,奉承,磕頭,拜拜,燒點小紙錢,神就要應允。如果神那麼容易動心的話,這樣子每個人都可以當神了。既是神,就拋棄掉人性,一切以無形的法律為依歸。不可以因為是自家的信徒,就把福賜多一點,也不可以因為不是自家人,就把災劫給多一點。如果不能遵守無形法律的神,就不能當神了,跟人間的法官一樣,不守法就被開除了。
世間上的人,總喜歡把神擬人化,把神的慈悲無上限,把自己的付出歸為零。這樣的拜神觀,害了自己,也誤導別人。最慈悲的神,莫過於金闕眾祖師,慈悲的地方,不是有求必應,而是用簡單的燒化法門,讓人有機會可以還清累世債務,若是人不捨得燒化,神再慈悲,也只能兩手一攤,莫可奈何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