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政府打算立宗教法,來規範各宗教的設立地點,資金運用的原則。結果引來許多宗教團體的反彈,認為政府干預太多,違反宗教自由等等。倒底宗法對於宗教是干涉,還是規範呢?
先撇開宗教法不談,看看台灣的宗教亂象。台灣許多山明水秀的地方,蓋滿了許多大大小小的寺廟,這些寺廟有沒有影響水土保持呢?如果有的話,是不是該限制呢?再看信徒的捐款流向,曾經一個宗教慈善團體,對於幾億捐款流向,竟然只有一A4張紙就要蒙混過去,如此輕率的態度,是不是讓一般民眾質疑此地無銀三百兩呢?既然有這些亂象,立法來管理,也是眾望所歸,那這些宗教團體在反什麼呢?說穿了,就是利益問題。
像寺廟蓋在何處,對於收入有很大影響,蓋在山明水秀之處,遊人如織,蓋在交通要道旁邊,路人皆知,蓋在垃圾場,墳墓旁,除非能報明牌讓人大賺,否則門可羅雀。所以如果讓政府規範宗教寺廟只能蓋在偏僻的鄉間,收入當然會大減,讓這些僧侶只能喝西北風。金錢的流向,更是一大關鍵。如果沒有法律規範,像廟裡的功德箱,誰知道投了多少錢進去,投進去的錢,又有多少錢進入廟裡的戶頭,又有多少進入私人的口袋。而廟裡辦法會,又有多少錢回流到特定人士的口袋呢?這些金流,如果沒有法律規範,甚至成為洗錢的死角。
宗教團體,設在人間,就要遵守人間法律。宗教講的是無形界,也要受無形的法律規範。如果連看得到的有形法條都不願遵守的宗教人士,你如何期待他們講的無形事是真的呢?金闕宮設在美國紐約,會計制度比台灣還嚴謹,所以辦事的人員要遵守美國會計制度,不能說錢愛怎麼花,就怎麼花。如果花在法律不允許之處,就只能自付。這就是天地核可宮廟的必要作為,要遵守人間法,在人間法可以立足,才有可能遵守無形法。那些不願遵守人間法的宗教團體,就是無法,無法的人,如何期待他的心中有天地呢?跟著無法無天的人修行,能修到哪裡去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