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官經有一段話:「天官曰,轉誦此經,至滿千遍,大作踴躍,悔過愆尤,斷惡修善,即有地官赦罪,所有惡孽愆尤,俱一赦除」這段話說誦經可以解罪,與一般金闕文示所說的燒化才可解冤親債主的累世債,顯得格格不入,不知道是哪一個說法有誤,還是我們的認知有誤?以下是小弟的看法,還請三官大帝賜教。 一般人在人間犯了罪,例如強奪別人財物,花光錢後,警察捉到了,法官審理後,判了強盜罪,這個罪名就會跟著他一輩子。接著法官會宣判刑期,也就是罪犯該受的刑罰。被害人也可向法院要求壞人賠償損失,這個金額就變成罪犯的欠債,如果罪犯沒有財產,當他出獄後,工作所得每個月還要扣一部分來還給被害人,沒有還完,生活就會受到許多限制,譬如限制出境,不能投資…等等。即使罪犯還完錢了,若是他要應徵一些工作,像保全,警察,公務員等,也會因為這個前科罪名而受限。 人在活著的時候,也會犯下許多錯誤,到了東嶽殿後,一條一條審理,然後定罪,定完罪後,開始受刑,刑期滿了,重新投胎,投胎就是為了要還債,還債的方式很多種,譬如:投胎為動物,供人食用,投胎為人,債主投胎為其子女來討債,還有各式各樣的還債方式,除此之外,還沒投胎的債主,也可透過各種方式來討債。若是人甘願燒化因果債,還清債務,那麼就一帆風順了嗎?當然不是,即使在地獄受刑完畢,在人間也燒化完畢,但是記載東嶽殿上的罪名並沒有去除,就像犯罪的人有前科一樣,運勢無法再向上提升,只因罪名未除。 要除罪名,刑要受完,債要還清,才可以談除罪。除罪必須是心裡要誠心的懺悔,藉由誦經的過程,讓三官大帝感受到誠意,才可除罪。並非是像在唸書本一樣唸過去,有口無心是白費力的。誦經的地點要在有神認可的地方才算數,不然無神見證,唸了也是白唸。 所以三官經所說的誦經解罪,並非無條件成立的,並須符合上述的條件,才可以解罪,解罪後,個人的修行層級,運勢才能向上提升,以上是小弟的一點見解,還請三官大帝指正錯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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