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新打開英文家教履歷,上個禮拜六去試教一位要上國中的男孩。與對方的母親電話交談中,得知小男孩的英文底子很差,希望我準備課外教材。所以我用過去的經驗,先準備國小六年級程度的英語課外教材試水溫。剛踏進門,能察覺到對方的家境並不好,後來得知他的父親是位公車司機。男孩的母親有事而急忙地外出。反而是男孩的父親對我提到,平常必須督促他學英文字母A-Z。為了證實我心中的不妙感覺,我請小男孩寫出26個英文字母。的確,英文字母識字不全。我重頭開始教他用手勢還有觸類旁通的方式記住英文字母。剩下的二十分鐘,則教他閱讀故事書的小技巧。
在結束的時候,他的父親很婉轉的說小孩的興趣決定於要不要上家教。我稍微恍然大悟,現在的教育方式,說好聽點叫有沒有興趣,說難聽點叫放牛吃草。小孩沒興趣,逼也沒用?小孩有興趣,自然會讀書?這是否是家長推卸責任的方法呢?有多少個小孩天生就愛讀書,有良好習慣? 這些其實都是逼出來的。
在修道時,我們是不是也犯了這種錯誤?希望修道方法配合自己的興趣來行事,而不願強迫改善自身的問題,脫離舒適圈?很多人都說會,會,會。好,好,好。可是真正付出行動,堅持下去的又有幾個人? 雖然每個人對自己的努力評分不同,同樣完成一件事情,我給自己40分,他給自己60分,豬給自己100分。這個分數也表示自己還有多大的進步空間,想進步只有逼自己去面對挑戰,何況別人對你的糾正都是你的進步空間。出了社會,只能自己教育自己,你給自己什麼樣的教育方式,就會獲得什麼樣的成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