認罪減罪

最近常看到許多貪汙的新聞,不管這貪汙是有意無意,還是不小心,證據擺在法官面前,被告卻是兩種反應。第一種是見無可抵賴,俯首認罪,乖乖繳出犯罪所得,誠心懺悔;第二種是死不認錯,巧舌如簧地為自己辯白,甚至在外面甚散播言論,說法官都不考慮對自己有利的證據,分明就是政治迫害。
這兩種反應,在台灣真是空見慣了,法官也見怪不怪了。對於第一種認罪的人,法官會衡量他的態度,一開始就認罪,到證據都呈上才認罪,給于的刑度也不一,早早認罪的人,從最輕刑度,辯了老半天,辯無可辯才認罪的人,刑度再加點。對於第二種死不認錯的人,一再的上訴,浪費司法資源,最終就給他判個刑度最上限,好好的警惕一番。所以知錯能改,願意為自己的錯誤行為買單,才是王道,才能將損害降到最低。
無形界的法官-東嶽大帝也是一樣,在審判人間罪惡的時候,也是看人的認罪程度,給與適當的懲罰。像人一開始不識東嶽大帝,不知燒化解債,所以各種冤親債主上來討債,東嶽大帝也是袖手旁觀;等到金闕宮降世,將燒化解債的法門告知世人,認同的人,自然會竭盡所能,燒化還債,而東嶽大帝也會審視個人的誠心,斷開燒化的因果糾纏,讓人可以好過。但也有鐵齒之人,見了金闕宮的文示之後,死不認帳,還出言駁斥,阻止他人燒化,這也讓東嶽大帝不高興,好好的一件事,怎麼被抹黑了?於是讓冤親債主上來討,還加上一些冥罰,讓他們吃不完兜著走。
人之所以投胎為人,就是還有罪未償,才生而為人來償債,而不是來享受的。不管是含著金湯匙出生,或是達官顯貴,販夫走卒,甚至貧病交加的人,都脫離不了要償債的宿命。別抱怨自己的錢不夠,沒法子燒化還債,這都是藉口,債主可是不會有什麼同情心的。願意燒化的人,就會突破萬難來燒化,不願燒的人,就是不認罪,就等著受最高級的冥罰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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