聖經了有段話,是說如果手讓你犯了罪,就砍掉手,眼睛讓你犯了罪,就挖掉眼睛,犧牲這些會讓人犯罪的東西,來獲取永恆的生命。這句話說來簡單,但做起來實在是難上加難,如果基督徒真得照做的話,大概每個人都可領殘障手冊了。
其實要是試探人心,不需這麼血腥,只要用錢就知道了。像基督徒會犯罪,十之八九都是錢造成的,沒有錢,一大部分的罪都沒法犯下。例如說,看了不該看的,如果沒錢,哪看得到,譬如做了不該做的事,如果沒錢坐車到犯罪地,哪做得了。要避免犯罪,就教他們拿出生活必須之外的錢出來,就不會犯罪了。但是可想而知的,絕大多數的基督徒,決不會丟出這些可能讓自己犯罪的東西,寧願保有犯罪的可能性,再信誓旦旦的說自己不會犯罪。如同吸毒者家裡藏有毒品,不交出來,卻有保證自己不再吸毒一樣。
所以錢,真的是一個試探人心的好東西。許多人拜神,為的就是錢能夠進得來,最好自己飛進來,不費吹灰之力。如果進不來,就換個神再拜。若是要人先出錢燒化,幾百幾千還行,上萬的話,許多人就裹足不前了,尤其是本身錢就不多的人,更是捨不得。捨不得燒化,無疑就是把錢看得比甚麼都重要,甚至犧牲身體健康也再所不惜。所以神只要用錢,就可以很快地試探出人的真心為何。用錢試探的方法,可以給錢,也可以不給錢。先給了錢,看看人心會不會貪,想要一求再求,貪得無厭。不給錢,可以試探人是不是為錢而來,若是為錢而來,撐不了多久就會走了。
能夠過的了錢關考驗的人,才能獲得神的青睞,所行之事,才有神的庇佑。但也不能得意忘形,失了初衷,因為考驗無所不在,至死方休,一時的鬆懈,可是會讓星星之火,燎亂功德之林,不可不慎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