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順教者生,逆教者亡

愛爾蘭在一處由天主教教會設立的「未婚媽媽之家」舊址的地下,挖出798具年齡從35周到3歲不等的幼兒骸骨,這則新聞透露當時未婚的困境,因為天主教不允許婚前性行為,所以未婚媽媽集中管理,生下來的孩子,有的被領養,有的當工人,有的可能被做為疫苗實驗品,難怪嬰兒的死亡率如此高。其他宗教對於未婚懷孕,婚前性行為也有類似的懲罰。


婚前性行為到底是不是一個不正當的行為,該不該被唾棄?這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,前衛人士認為成年人可以性自主,不該被用異樣的眼光來看待婚前性行為,許多宗教人則認為,要有婚姻關係才能性行為,如此才能組成家庭,維護正常的家庭關係。這真是公說公有理,婆說婆有理的議題,要表決也不是,不表決也不是,擱著也不是,處理也不是,陷入兩難的局面。
若是回到原始人的時代,性行為就是為了繁衍後代,哪有甚麼結婚的儀式。而人類隨著文明的進化,婚姻的儀式開始成形,限制也愈來愈多。這些婚姻的限制,到限制了甚麼?有沒有必要限制呢?其實都不用管,不管是不是婚前性行為,重點是有沒有生小孩,養小孩,教育小孩。因為生物生存的目的,就是為了繁衍後代,讓種族得以延續。所以生小孩,養小孩,教育小孩,就是要讓人種可以一直延續下去。至於小孩是婚前生的,還是婚後生的,並不重要,重要的是,父母有沒有把小孩帶大,讓小孩有能力可以成家立業。如果有的話,就對得起祖先,也可說是完成這一世當人的基本任務。因為祖先把自己養大,我們把子女養大,這就是一個傳承,在無形界中,這就是債務的傳承,每個人出生都繼承祖先債,透過養育小孩,把繼承的祖先債丟給小孩,將來要還的債就只剩自己本身的債務。若是沒有將小孩養大,或是不生小孩,繼承的祖先債加諸在自己身上,想必不得輕鬆。
不懂這些債務傳承的原則,盲目的把未婚媽媽扣上違反教規的大帽子,而加以迫害,就阻礙了債務傳承的法則,若未婚媽媽有意養大小孩,但教規不允許,則執行教規的人無形中也攬下了未婚媽媽的債務,讓自己過得愈來愈糟,甚至將來投胎成未婚媽媽,承受相同的痛苦。是不是未婚生子,其實並不重要,上天也沒規定人一定要結婚才能生子,重點是要養大孩子,移轉祖先債,才能讓自己過得輕鬆點。當孩子大了之後,接下來就可以還自己的債務,讓自己未來的路途更加順遂。了解這個道理之後,才就不會被一些人所立出的教規所綑綁,而失去追求自由的機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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