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個人對於幸福的定義及標準皆不同,例如:當一個人身上只有50元時,他可能會覺得吃一碗陽春麵是再幸福不過的事,但當他身上有了1000元時也許他會想吃一客牛排,當有1000萬時或許他會買公寓,但當有3000萬時他可能想買透天別墅,買了台300萬賓士車還覺得遜,得要改成買法拉利才夠看夠體面,光是上面這個人的幸福定義,就因本身條件而時時標準不同,所以人的索求總是無限大,在物質享受上很容易犯了欲求不満這個問題,過去我就是其中一個案例,一直追求更高的生活品質,相對壓力也要比別人高,後來我卻一點也沒有因為擁有這些物質而感受到一絲絲的幸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