墮胎赦罪論

   教宗無限期授權各地神父,可以對信徒赦免墮胎之罪。這一則小小的新聞,透露出甚麼樣的訊息?

   墮胎的原因很多,有的是先天發育不良,不得不墮,有的是對胚胎後天的照顧不週,非墮不可,更多的是,不想受小孩羈絆而墮胎的。臺灣面臨少子化的問題,並非生的少,而是墮的多。面對這些廣大的墮胎群眾,如果哪個神職人員說出真相 :  墮胎的人要付出讓胎兒損失生命的代價。相信很多人聽了之後,必定一走了之,因為當初墮胎就是不想花時間花錢來減少自己的享受機會,如今又要叫自己付錢來犧牲自己享受的機會,這如何能讓他們接受呢? 為了吸收這些廣大的墮胎相關人士,最好的方法就是把墮胎除罪化,讓這些墮胎的人加入了這個宗教之後,可以有個儀式來除罪,這樣就可以吸收到很多信徒,有了信徒就有錢,有錢又有人,影響力就無遠弗屆。反之,如果有別的宗教率先提出墮胎無罪,讓這些墮胎人士加入別的宗教,就會讓自己的宗教式微,甚至消失。

    基於利益的考量,許多宗教對於墮胎,或是同性戀等爭議的話題,都是保持著開放的態度,畢竟世俗之人,沒有人會傻傻的將鈔票拒於千里之外。

    在說到赦罪這個話題,要赦免墮胎的殺人罪,這是屬於無形界的層次,因為有形界只要程序正當,是無罪的。要赦免無形之罪,理當由無形的官員做主,就像如果美國總統犯罪,也當由美國法院審判,而不是由台灣法院越俎代庖。說出人可以赦免無形之罪的話,表示這個人對無形界的無知,也就是根本不通靈,硬是根據經書強解無形之事,對錯都不知道,也無神可問,純粹是以利為出發點。說出這種話的人,將來若有人因為他的墮胎無罪論,而去墮胎的話,這些罪有一部分都要算在他們的身上。可以想見的,這些赦罪墮胎的教宗或神父,勢必會有無形的干擾及枷鎖上身,讓身體愈來愈不靈活,最後到了東嶽殿要繼續接受審判,而非直上天堂。因為地獄是為基因是人種而設的,不是為哪一種人或哪一國人而設的,所以不管信哪一種宗教,住在哪一國,死後都得入地獄接受審判的。

    已經墮胎的,不管是自願或是因為有缺陷,都要付出代價。胎兒有缺陷,付出的少一點,正常的胎兒,付出要多很多,付出代價的方法,可以在領有正令的宮廟燒化紙錢,還給嬰靈,或者是賴帳不還,找其他偽神赦罪,一路不還債的結果,就是等著一路被討,討到死之後,入地獄受懲罰,下輩子再投胎來還債。

要選擇哪一項,就看個人的智慧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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