純樸的台灣人,受人恩惠時,都會想辦法做等值的回饋,例如鄰居送一把菜給你,你會送幾顆番薯回去;自家辦婚宴,會記錄賓客包紅包的金額,下次賓客有喜事時,也要包回去。這就是吃人半斤,還人八兩。這種習慣,還有另一層的含意,就是這一世互不相欠,不會把債務留下一世繼續糾纏。
這種關係,也適用於企業家與員工。員工領企業主的薪水,就該負責的完成任務,不可以摸魚,不然就算是溢領薪水,欠老闆債務。同樣的道理,企業主賺錢了,也要有一定的比例分紅給員工,不然就是欠員工債了。這種債務欠的愈多,對個人或企業的影響愈大。像員工摸魚於摸得愈久,知道的人愈多,一旦東窗事發,就壞事傳千里,沒老闆敢聘請,如果是老闆賺錢賺很大,薪水卻是比基本工資多一點而已,這樣子員工就不會認真的賣命工作,對老闆的負評如潮,跳槽離職的比比皆是,新來的員工素質也差,如此企業自然就走下坡。所以吃人半斤,就要還人八兩,才能維持正常的關係,大家都受益。
在無形界看來,吃人半斤,一樣要還人八兩,還不起,就要陷入被討債的困境。許多上人,禪師,法師,牧師,接受信徒的捐獻,供養,就必須履行他對信徒的承諾,不然就轉換成欠債。偏偏他們所說的無形事,都是個人觀點,像捐錢可以消業障,可以上天堂,可以積功德,可以蔭子孫等等,這都不是人說了算,而是要無形界官員一筆批下去才算,所以亂講無形事,信徒捐了錢,卻得不到當初的承諾,這些神職人員就欠了信徒債了。欠了債,就等著被追討了。
當我們看到多吸金功力一流的宗教頭人,千萬別羨慕,因為這些財產,就是他們未來要還的債,幾萬元的債好還,幾十億的債要怎麼還,做牛做馬要做幾百世才還得清呢?許多的頭人,已經開始冥罰了,身體出問題,如同身陷活地獄一般,在此活地獄中,若不能覺悟,真正下地獄時,就有苦頭吃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