墮胎合法化?

今天的一則新聞,阿根廷眾議院通過墮胎合法化,場外的一群女子高興歡呼,興奮之情溢於言表。而反對者質疑,僅僅為了避免母親陷入貧窮,就讓墮胎合法,是否太過粗糙?這兩方的論戰,在許多國家都掀起熱議。
墮胎是否合法,從醫學的角度來看,只有胎兒不健全或母親身體有危難,不墮胎就活不下去的情況時,才有墮胎的必要。而健全的胎兒,是沒有墮胎的需要。就社會的觀點來看,被性侵的婦女懷孕,是有墮胎的必要。其他兩情相悅,母親懷下健康的胎兒,如果要墮胎,多半是經濟因素考量的結果,也就是父母為了享受生活,不願有孩子羈絆。事實上,很多國家墮胎即使沒有合法化,還是很多人在做墮胎手術,甚至每年墮胎的人數,超過出生的嬰兒數,這也是少子化的一個原因。
就無形的觀點來看,懷孕之後,生命就已經存在,這生命就要跟著母親到出生。在懷孕期間,如果母親的照顧不週,或是太大意產生意外,讓胎兒必須墮胎,這母親要擔負很大的責任,也就是這嬰兒的靈魂,會一直跟著母親,除非得正令,燒化之後,才能切斷糾纏。另一種情況,是父母因為經濟因素墮胎,這嬰靈也會糾纏父母,而且這父母是蓄意的殺嬰,來自無形的冥罰加在身上,生活上所成承受的痛苦,要比照顧不週而墮胎的父母要大很多。不管是哪一種墮胎,嬰靈都會纏著父母,只是注定要早產兒死的,糾纏時間短,父母影響小,註定要跟父母一輩子的,糾纏時間就很長,父母因無法掌握的事情而墮胎,也就是錯不在父母,冥刑就不上身,父母有過失或蓄意而墮胎,就因錯誤的多寡而增減冥刑的量。
在人間墮胎合不合法,一點都不影響無形界對墮胎者的處置。孩子若註定要跟著父母,就要好好生下來,盡一己之力扶養他成人,這也是一種父母還子女債的方式。欠子女債不想還,還用墮胎方式躲債,這就債上加債,削去父母的福分,加上更多的冥罰,難再輕鬆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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