逞強勝在前、輸在後

每個人所在的團體,或認識的朋友、鄰居中,總是有人自以為是,若別人的意見與自己不合,一定爭辯到底,辯不出個結果,達不到目的,就會以犀利的言詞罵人,衝動一點的人,還會大打出手,總之,就是壓過別人的意思。對於這類的人,一般人都避之惟恐不及,也造成這些人有恃無恐,大放厥詞。
以前的人逞強,多是用拳頭,現代人的逞強,多是逞口舌之快,時代變遷使然。在網路發達的時代,彼此不會見面,不必擔心被打,所以用打字來逞一己爭強鬥狠之欲,反正也無傷。再加上現代的法律,對於妨礙名譽的起訴,極為嚴苛,只要被告說是基於公共議題,或辯稱沒有惡意,再怎麼罵人,都不會被起訴,這也間接助長了網路罵人的歪風。所以許多被告妨礙名譽的人,獲判不起訴之後,就得意洋洋,拿著不起訴書到處炫耀,自認為自己很行。
這也是人間法院最失敗的地方–不能替所有人討公道,明知對方有錯,卻無罪可判。但也不必氣餒,人說的每一句傷人惡語,說出時的心態為何,都會被每個人背後的監察官記錄得一清二楚,即使在人間法院可以僥倖免罰,但個人的陰簿上,卻是要記過記上一筆,等到記過多到一定程度時,就開始銷福,福銷盡之後,就有冥刑上身,這受冥刑的身體,壽命也跟著減了。只是世人多愚痴,不識因果循環的真面目,更不了解輪迴的可怕,只看自己逞兇勝在前,就不可一世,對於旁人的諫語,一字也聽不進,等到身體受冥刑了,還不知是何因,真是可悲。
人的累世債業已經積重如山了,今生又犯眾多的口業,這業債如洪水一般的衝下來,帶著淑世假面的人,慧根不具,面具一一被掀開,儘管之前有多麼的厲害,在這業債的土石流中,也難有一線生機,再度捲入輪迴的漩渦中,自食苦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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